经股东恒泰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决定([2024]005号),委派辛颖同志担任恒泰盈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职务(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),任期自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日起至二零二七年八月二十六日。
根据《恒泰盈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章程》第十五条规定,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股东委派的董事(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)辛颖同志担任。
特此说明。
恒泰盈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
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三日
经股东恒泰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决定([2024]005号),委派辛颖同志担任恒泰盈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职务(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),任期自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日起至二零二七年八月二十六日。
根据《恒泰盈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章程》第十五条规定,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股东委派的董事(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)辛颖同志担任。
特此说明。
恒泰盈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
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三日